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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苏卢村特大涉黑案宣判 75名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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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18: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8日,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一审宣判“7·13”苏卢村特大涉黑案,75名被告人因触及安排、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罪、安排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成心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12项罪名,别离被判处22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李平、李作和在西乡塘区苏卢村,经过经营杂货店、摆放赌博机等行为敏捷积累财富。2017年初,其二人以宗亲、同乡为枢纽,网罗李何胜、李志强等几十人共同施行安排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违法活动,并将多名社会闲杂人员招募至伞下,扩充实力。2017年底,李作和、李志勇、李豪浜等人与以林泉东、秦彪(二人均另案处理)为首的团伙进行械斗,进一步稳固实力。随着实力的扩张,伴随安排卖淫、开设赌场、成心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违法活动,逐步构成了以李作和、李平为首,以李何胜、李志强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蓝贤松、冯海钊等人为积极参与者,以刘唐崖、刘雁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安排。至案发时,该黑社会性质安排聚敛违法违法所得800余万元,部分资金用于支撑该安排的违法违法活动,包含购买钢管、砍刀等违法东西,支付成员酬劳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寻求不合法维护等。
该违法安排施行的违法违法活动具有典型的暴力性、持续性,为树立不合法威望、扩展不合法影响,经过有安排地施行聚众斗殴、成心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性违法,为非作恶,欺凌、残害群众。该违法安排经过行贿廖章宝、万炎腾等国家工作人员,让其充当维护伞,屡次包庇、怂恿,到达对苏卢村一带的安排卖淫、赌博机摆放、房屋出租等行业构成不合法控制的意图。该违法安排称霸一方,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次序。
法院审理以为,该黑社会性质安排违法集团,有安排地施行违法违法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次序,根据75名被告人的违法事实、情节、性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中,首犯李平、李作和,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被处没收个人悉数财产;其他73名被告人别离被判处18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天,自治区、南宁市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报道,西乡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各街道办、各城中村村支书及村主任等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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