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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两起传销大案宣判 58名传销“老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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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5 23: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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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兴宁区法院依法对两起严重传销案进行宣判,58名传销“老总”犯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七年,并被处以罚金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
传销网络层级超30级参与人数超千人
在其间一起严重传销案中,该传销安排架构网络层级超越三十级、参与人数超千人,而该传销安排40名“老总”遭到了法令严惩。
经兴宁区法院审理查明,郑某臣等40名被告人自2013年起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比例参与“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工程”等为名,经过拉人头开展下线并依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构成上下线传销网络联系,上线人员以其层级排位、等级和开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比例数分割取得不合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在侦破该案时,这40名被告人均开展成为“老总”等级,并在传销系统中起到管理、协调作用。从2013年至今,该安排团伙开展极其庞大,网络层级超越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参与人数超千人。
兴宁区法院以为,郑某臣等40名被告人一起安排、领导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安排,要求参与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参与资格,并依照必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开展别人参与,骗取别人资产,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这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依法判处郑某臣等4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对扣押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扫二维码拉人头骗取资金过亿元
在另一起严重传销案中,赵某伟等18名被告人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七年。其间,该传销安排的核心人物均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其“法定代表人”赵某伟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被处罚金三百万元。
经兴宁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31日广西某道文明传达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为赵某伟。随后,该公司又改变企业名称为广西某道文明传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道集团),赵某伟为某道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某道集团公司成立后,被告人赵某伟经过网络公司搭建了“我国·某道”网络渠道,其用会员注册充值出资100至10000元,按双倍计入出资额;每天从剩余出资额的2%分红至股金账户,分红股金可提现也能够复投;经过开展下线取得下线出资的奖励金等方法,引诱参与者继续开展别人参与,骗取资产。新会员要参与该传销安排,首先要扫描老会员的二维码。
经判定,“我国·某道”网站共有166213个会员,其间包括:普通会员、乡署理、县署理、市署理、区域经理、省署理、市场总监等会员。由引荐联系网构成的会员网络共有56层。从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4月10日,不到半年时刻,就骗取了过亿元资金。法院依据1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定,并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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