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333665    时间: 2019-7-1 22:02
标题: 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7月1日起,南宁市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分负责征收。

据了解,过渡期内,保存“南宁才智人社”“爱南宁”手机APP和“南宁人社”微信大众号缴费进口,参保人员通过这些渠道缴费会跳转至税务部分的APP和微信大众号缴费界面。因为税务部分未注册网上就事大厅缴费渠道,“才智人社”网上就事大厅缴费进口暂时封闭。

7月1日起,停止运用城乡居民根本医疗基金收入户征收居民医疗保险费,即暂停转账、银行代扣代缴、经办组织POS机缴费、银行柜台现金缴费、银行柜台实时缴费(建行)、小型自助终端机实时缴费等现有缴费方式。

因为触及医疗和税务部分事务联接、资金流通及系统改造等技术问题,暂停运用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税务部分缴费渠道以税务部分公告为准。

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作业划转后,除缴费作业外,各县区(开发区)社保经办组织依照原有作业流程展开相关作业。如参保居民在7月1日前已经打印出缴费凭据但未能及时缴费的,7月1日后不能再凭仗原有凭据到银行直接缴费,需到税务部分事务前台处理缴费手续或登录税务部分的手机APP、微信大众号、自助缴费终端机和12家签约银行进行缴费。

各县、区(开发区)社保经办组织将对事务处理作业进行引导。参保居民也可拨打税务部分电话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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